2022年7月28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育儿假、增加陪产假、老人住院子女护理假
TA来了~TA来了~
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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