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同居的法律效力
非婚同居的法律效力相干的内容由法律快车婚姻频道整顿:非婚同居的法律效力,是指因非婚同居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一样平常而言,非婚同居涉及的效力范围重要有非婚同居双方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以及与后代间的关系。
(1)非婚同居当事人之间的人身关系
当事人之间的人身关系的内容是非婚同居与正当婚姻在法律上最关键的区别。非婚同居欠缺婚姻的情势要件,因此当事人之间不被法律承认为夫妻关系,不产生任何配偶间的人身关系,也不随时间的延伸而天然地转化为配偶关系。同样的,一方与对方的亲属间也不产生任何姻亲关系。至于如何称呼这种人身关系,笔者认为,可以相沿西方的“生活伙伴关系”这一说法,或者称为“同居伙伴关系”。如许,就可以把非婚同居关系和婚姻关系以及其他合伙关系区分对待。
(2)非婚同居当事人与后代的关系
就这点来说,世界各国几乎都规定非婚生后代与婚生后代有同样的权利。我国《婚姻法》第25条也规定:“非婚生后代享有与婚生后代划一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后代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后代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后代能自力生活为止。”《继续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续:第一顺序:配偶、后代、怙恃。……本法所说的后代,包括非婚生后代……”可见,非婚同居当事人所生的后代,应当适用亲属继续法关于亲子关系和继续的统统规定,具有与婚生后代完全雷同的权利和任务。
(3)非婚同居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①非婚同居财产制。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关系既不同于夫妻财产关系,也不能认定为一样平常的合伙关系。一样平常合伙的共有关系,当事人之间仅仅只存在财产关系,而非婚同居当事人是以感情为基础而共同生活产生财产关系,与合伙关系有着很大的区别,因此不能简单地按一样平常合伙关系来处理。笔者认为,非婚同居归根结底是当事人之间的一项民事举动,因此双方就可以志愿约定双方在同居期间的财物所有以及债务承担,订立财产处置协议。而此协议只要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透露表现,又不会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集体、社会的利益以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就可以认定其效力,用以作为处理当事人之间财产关系的法律依据。详细来说就是:对于积极财产,双方既可以约定为“共同共有”,也可以约定“分别所有”。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以小我所有为原则,以共同共有为增补。一样平常情况下,双方同居前和同居关系持续期间的小我财产归小我所有,只有在不能分割财产或不能证实为哪方所偶然,推定为共同共有。
对于悲观财产,既可以约定共同债务双方共同承担,也可以约定分别承担。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对于共同债务,性子上应当认定为连带债务,同居双方各自对统一债务负悉数给付任务,债权人对于同居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同时或先后请求悉数或部分给付;对于同居当事人小我债务,应当由本人以其小我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必要强调的是,司法实践中在处理同居财产分割时,应当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态、过错程度以及对“家庭”贡献的多少,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偏重照顾无过错方和珍爱后代、女方权益,如一方因同居关系解除而陷入紧张经济困难的,另一方应当给予肯定的经济帮助,并且赋予对抚育后代、照料老人、帮忙另一方工作等支出较多任务的当事人一方补偿请求权,可以要求另一方予以补偿。
②非婚同居当事人之间的财产继续权。根据传统的民法理论,继续权的产生是基于肯定的身份关系,以肯定亲属间身份关系的存在为前提。非婚同居当事人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从理论上说,双方无相互继续遗产的权利。《意见》第13条规定,“……,可以根据相互扶助的详细情况处理。”也就是说,对死亡方承担了重要扶养任务的非婚同居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以继续人以外的人的身份分得适当的遗产,现实上也就是否认了非婚同居当事人作为法定继续人继续遗产的权利。这种情况下生存方能够得到的财产是特别很是有限的,对负重要扶养任务的当事人来说,不仅要承受失去搭档的痛楚,在经济上还得不到对等的补偿,实在有欠公平,不利于珍爱当事人分外是女方的利益。笔者认为,随着非婚同居征象的日渐增长,我国法律应当有条件地承认当事人之间的遗产继续权,就此,可以作出以下规定:同居双方并不当然取得继续权,亦即同居双方不是当然的法定继续人,但在下列情况可以取得继续权:第一,同居生存方依据死亡一方正当有用的遗嘱取得继续权;第二,同居一方死亡而未立下遗嘱的,对死者生前尽了重要扶养任务的同居生存方,可以作为其继续人继续一部分遗产;第三,同居一方死亡而没有其他法定继续人的,同居生存方享有继续其悉数遗产的权利。
③非婚同居当事人之间的扶养请求权。抚养请求权是婚姻法赋予夫妻双方的正当权利,在非婚同居关系中,双方不具有配偶间的人身关系,不能享有扶养请求权,因而,也不能构成遗弃。当然,非婚同居双方也可以约定相互扶养的任务,法律答允认约定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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