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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律师详析财产保全问题

什么是财产保全?它的担 保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跟着宝安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财产保全的概念

  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财产保全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二、财产保全的意义

  进行财产保全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两点:

  1、一旦对方的车辆被查封、扣押,申请人可以没有后顾之忧的打官司,如果案子胜诉了,即使对方拒不赔偿,也可以对被扣押车辆实施拍卖;

  2、因为财产保全限制了车辆所有人对车辆的使用,故在权衡利弊后,很多情况下,为了满足双方的利益,车辆所有人会与伤者达成和解,这样既节省了时间,也顺利解决了纠纷,避免了打官司的繁琐。

  三、财产保全的条件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情况紧急;2、利害关系人申请;3、法院裁定;4、提供财产担 保。

  四、办理财产保全时应注意的问题

  1、财产保全分为诉讼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应当由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审查,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法院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职权主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诉前财产保全,应由当事人申请,并且提供担保。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要在接受申请后的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2、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申请财产保全的诉讼费标准:财产数额1000元的部分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该项费用最高不超过5000元。

  四、财产保全的解除

  财产保全因下列原因而解除:

  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2、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未起诉的;

  3、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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